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职务
票据诈骗中“使用”的认定
时间:2014-04-03 17-18-14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97 次
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和金融凭证进行 诈骗 活动分别构成票据 诈骗 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这里的使用指的是刑法意义上的使用,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用伪造、变造的或作废的等

 

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和金融凭证进行诈骗活动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这里的“使用”指的是刑法意义上的使用,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用伪造、变造的或作废的等票据和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冒充真实的票据,进行诈骗活动。“使用”必须是遵循票据和金融凭证的商务用途去使用,即支配、交付、转让等而非一般意义的“使用”,如倒卖,展示和收藏等。即根据票证的不同功能分别用来兑付现金,骗取资金、抵债、设押、消费和接受服务等等。“使用”的目的是追求经济性利益,直接侵犯公私财产所有关系。不同的金融票证,其使用方式也不相同。票据和存单等的使用以交付为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至于其复印件或传真件,不发生任何权利的转移而无丝毫可使用性。

而对于银行信汇凭证和电汇凭证等,付款人经开户银行汇款后,取得受理银行签章的回单联收执,收款人并不能同时取得信汇或电汇凭证的回单。付款人为证明已付款项,将该回单传真给收款人,应视为对金融凭证的使用。此外,本罪的“使用”既包括明知是虚假无效的票据或伪造、变造的金融凭证而单纯使用的行为,也包括伪造、变造后又使用的行为。对于后者,实际上是两个行为,刑法将这两个行为均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仅仅伪造、变造票据和金融凭证,而没有使用骗财的,则构成了刑法177条规定的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但司法实践中,这两种犯罪往往又是联系在一起的,表现为行为人先伪造、变造,后使用该票证进行诈骗活动,这个使用行为只是伪造行为的继续,二者存在牵连关系。对牵连犯,应当从一重处,即以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而不实行数罪并罚。所以,并不是说伪造、变造不受刑事处罚,只不过是重罪吸取了轻罪。有人担心,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后,用来实施诈骗行为,如其数额未达到较大,不构成金融诈骗,从而出现无法定罪处罚的真空状态,这种顾虑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对其还完全可以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论处。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抚养费如何给付

    (一)抚养费给付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

  •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

  •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案例

    2001年12月7日,王强、林丽登记结婚。2002年12月5日,育有一子王安。之后,双方常因琐事争吵,后因林丽怀疑王强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2008年7月16日,王强、

  • 公司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结合公司法律顾问律师长期实务操作中的经验,紧紧围绕着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期,实际履行过程及股权生效三个阶段来进行阐述,旨在探索总结出一条较为完善的股权转让风险防范之路,以提高股权转让的成功率,供投资者在股权投资实践中借鉴,并希望对从事股

  • 股东名册在隐名股东问题上的作用

    股东必须是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的出资人,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131条:公司(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记名 股票的 ,应当置备

  • 遗嘱如何书写

    遗嘱 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 * *。 我拥有座落于天津滨海新区* *花园* *栋* *号(房产证号:房地字第* *号)的房产,上述房产本人占有100%的产权。 现因本人为防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