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滨海信息
协议脱离关系 能拒绝赡养?
时间:2016-03-11 15-53-4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32 次
2006年,年逾七旬的孙老汉因为家庭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了矛盾,俩人各执己见谁也不愿退让,脾气暴躁的孙老汉一气之下提出要与大儿子断绝父子关系。由于孙老汉有两个儿子,他也一直与老大相处不愉快比较偏向小儿子,孙老汉心想与老大断了关系最起码还有老二给自
  2006年,年逾七旬的孙老汉因为家庭琐事与大儿子发生了矛盾,俩人各执己见谁也不愿退让,脾气暴躁的孙老汉一气之下提出要与大儿子断绝父子关系。由于孙老汉有两个儿子,他也一直与老大相处不愉快比较偏向小儿子,孙老汉心想与老大断了关系最起码还有老二给自己养老,再加上自己的积蓄,生活应该不成问题。
 
  随后孙老汉与老大签订了内容为“长子不享受父母任何财产,对父母生老病死也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协议书,父子俩从此不再往来。但如今7年过去,孙老汉身体越来越差,老伴也由于生病无法时时对自己照顾周全,平时生活起居都依赖于小儿子,长此以往小儿子一家也有了意见,认为赡养父母的责任不能全都交给他,而长子却毫无义务。孙老汉也意识到了以后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就跟大儿子提出让大儿子尽赡养义务,却遭到了大儿子的拒绝,大儿子认为俩人已经签署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而且常年来老俩口的钱都用来贴补老二家了,现在让自己尽赡养义务,他无法接受。无奈之下,孙老汉只能求助法律,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大儿子对自己履行该尽的义务。
  ◎ 律师说法:
  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认为:父母与子女的自然血缘关系只能因为死亡而终止,不能人为加以消除,所以孙老汉与大儿子签署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是违背客观事实的。《婚姻法》中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所以孙老汉的大儿子对孙老汉还是应该履行赡养义务的。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不服中止执行裁定 是否可以申请复议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

  • 员工在食堂吃饭突发病死亡

    宋某生前是某机械公司的员工,主要在生产车间负责杂工工作,机械公司向宋某提供食宿,早上上班时间为7点50分。2010年4月29日8时左右,宋某到公司打考勤卡后,到公司食堂吃早餐,

  • 二手房交易时如何进行调查与审核

    1 、权属审查 (1)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不得买卖; (2)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核实权利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2 、买卖双方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

    2004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发[2004]2号发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

  • 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商业保理业务的分类

    目前,国际保理业务的主要运行模式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 (一)国内单保理业务模式 由出口保理商单独购买卖方的应收账款,进口保理商只为出口保理商承担坏账风险,而不承担向

  • 取保候审申请书

    滨海新区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 诉讼 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律师 事务所接受 犯罪嫌疑人 (或被告人) 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的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