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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律师:“指一下”酿出买卖纠纷
时间:2016-03-11 16-04-2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51 次
315前一天,宁小姐刚刚解决了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一件消费维权事件。 宁小姐今年1月份刚刚当上了小姨,她的姐姐在老家顺利生下一个可爱的宝宝。可是姐姐的奶水不好,希望宁小姐能从市区购买品牌奶粉给孩子喝。在咨询朋友并挑选了多个品牌后,宁小姐选择了某奶粉
  “3·15”前一天,宁小姐刚刚解决了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一件消费维权事件。
 
  宁小姐今年1月份刚刚当上了小姨,她的姐姐在老家顺利生下一个可爱的宝宝。可是姐姐的奶水不好,希望宁小姐能从市区购买品牌奶粉给孩子喝。在咨询朋友并挑选了多个品牌后,宁小姐选择了某奶粉品牌。
 
  这款奶粉特别受外甥的欢迎,小宝宝从来没有出现过任何不良反应。最近姐姐打来电话,希望宁小姐再买几罐寄回家。巧的是近一段时间宁小姐工作特别忙,她只好趁工作闲暇时跑到超市购买。这次她没有仔细查看,而是直接找到奶粉促销员,宁小姐说出自己需要的奶粉品牌并称要适合两三个月大婴儿服用的,促销员正巧在整理货物,她匆忙地指了指宁小姐需要的奶粉罐,宁小姐就顺手拿走了几罐奶粉。
 
  这次小宝宝喝了奶粉却出现了呕吐、不舒服的反应,姐姐在仔细查看后发现奶粉是适合一岁左右孩子服用的,并不是之前宁小姐购买的那个阶段的奶粉。宁小姐查看姐姐发来的奶粉图片,发现真的是买错了。
 
  第二天,宁小姐拿着当天购买奶粉的小票向超市反映了这件事,并说明当天拿错奶粉的原因。但促销员也觉得很冤枉,“我虽然给你指了指奶粉的货架,但你自己总要看清楚,总不能把责任全推给我吧?这款奶粉在促销中不能退换。”后经消协部门进行调解,宁小姐和超市方终于达成一致,由商家更换宁小姐买错的奶粉。
 
  ◎ 律师说法:
 
  天允律师事务所的贾长亮律师说:作为曾经为孩子购买过奶粉的宁小姐应该了解孩子所喝奶粉的品牌和适合的某一阶段奶粉,挑选时应当认真确认。但当天宁小姐并没有仔细挑选,而正巧“指引”她选购奶粉的促销员很可能也只是用手指了指该品牌奶粉的大致位置,并不确切,可宁小姐就根据其指引随意拿走了奶粉购买,因此她们双方的行为都是有一定过错的,理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商品本身有问题,那么无论是不是特价都应该退换甚至赔偿,但商品没有问题特价促销就不能退换吗?这样的说法也站不住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这就是说无论是不是特价商品,只要有问题都是可以进行退换的。宁小姐因为在导购的错误指引下购买了错误的奶粉,商家也出现了“提示错误”导致不适合的奶粉让婴儿服用后出现不适,宁小姐有权要求退换货。
 
  产品与说明书不符能否要求退货?
 
  近日,林欣到商场选购收录机,向售货员表示需要多功能,最好能自动翻带的。售货员于是向林欣推荐了一款。当林欣表示要现场试用时,售货员表示产品质量与功能和说明书上的一致,没有试用的必要。看了说明书后林欣当场就买了一台。回家后林欣试用时却发现该收录机并无说明书上声称的那些新功能。林欣当即找到商场要求退货,但是卖家却认为产品说明书是厂家印错了,自己并无过错,拒绝退货。
 
  律师说法:
 
  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认为:产品经检验合格,有合格证明,只表明该产品符合了其所采用的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是对产品质量的一般保证,但并不表明合格产品就不存在质量问题,因为所采用的质量标准要求有高有低。符合了低标准的合格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其责任仍须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即使商品合格,也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仍存在经营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可能。本案中的收录机虽然是合格产品,但经营者隐瞒了商品的真实功能,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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