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离婚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
时间:2012-09-23 18-39-08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62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由此可见,对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是根据不同情况来区别对待的。也就是说对事实婚姻的一方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按离婚之诉予以受理;对不符合事实婚姻所应具备条件的,一方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案件受理前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对待。

  对于解除同居关系纠纷的,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的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可见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事实婚姻所应具备条件的一方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案件受理前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法院是按解除同居关系对待的,而对此种情形要求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同居期间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纠纷,可见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是可以起诉的。根据婚姻法的精神,审判实践中对于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和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纠纷的解决,适用婚姻法有关财产分割和父母子女的规定。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事故赔偿份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

  • 【提醒】发票盖章有讲究,你盖对了吗?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 答: 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 2014年第3号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监会2013年第24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 公司防范经营风险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它的发展和壮大不仅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还为国家增加了税费收入,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市场主体鱼龙复杂,不讲诚信现象依然存在,

  • 打官司不找律师可以吗?

    回忆一次开庭的场景,很简单的一个案子,对方没有委托律师。 法官:被告,我们这个是简易程序,你需不需要补充证据,延长举证时间? 被告:我也不知道。 法官:你现在必须做个决定,如果需要我们就休庭,另选日期开庭。 被告:我听不懂你说什么。 法官:就是

  • 不要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或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