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赔偿
现场证据不足车损人伤责任自已承担
时间:2012-10-07 14-04-2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38 次
原告全小春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自西往东沿临澧县四新岗镇马家村路段行驶,欲从左侧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货车时,摩托车驶入道路北侧路肩并失控向右侧翻,造成全小春受伤,摩

原告全小春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自西往东沿临澧县四新岗镇马家村路段行驶,欲从左侧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货车时,摩托车驶入道路北侧路肩并失控向右侧翻,造成全小春受伤,摩托车及所载货物受损的交通事故。全小春受伤后在临澧县中医院和常德市第一中医院治疗,伤情经鉴定构成六级、七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鉴定机构对货车与摩托车车体进行痕迹鉴定,未发现与货车相互接触的特征。交通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全小春未戴安全头盔驾驶违反装载规定的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在未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时欲超越前车,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全小春不服,向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复核结论予以维持。

全小春认定原告承担全部责任确属不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货车车主及货车投保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2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而现有的证据及原告全小春申请法院对证人的调查笔录均不能证明原告的事实主张,被告货车车主不是此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原告要求被告货车车主及货车投保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因无相关证据予以证明,遂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小春的诉讼请求。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购房陷阱七:二手房交易中介欺诈频现

    某房产中介公司介绍房屋产权、房龄等时,与真实情况不相符随着2009年年末二手房交易税的优惠临近,不少二手房买家开始向媒体反应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欺诈。 市民关先生想买套二

  • 虚拟股份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 总则 1.1 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第一条 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 (一) 进一步使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挂钩,保证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激励他们为公

  • 附带民事诉讼主体不适格的如何处理

    附带民事诉讼主体不适格的如何处理?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主体不适格的,可以说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如果其坚持不撤诉的,应当另行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

  • 保险公司可以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责任保险 成立并生效以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

  • 哪些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 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

  •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由一下要件构成 (一)客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