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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就餐受伤如何索赔
时间:2012-10-07 14-08-4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92 次
律师提示: 饭店或其他营业场所受伤,及时报警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证据是关键,取证方式包括:报警;争议双方签字的事故发生说明;拍照并在照片上签署双方姓名固定证据;摄像等。

律师提示:

饭店或其他营业场所受伤,及时报警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证据是关键,取证方式包括:报警;争议双方签字的事故发生说明;拍照并在照片上签署双方姓名固定证据;摄像等。

2009年9月15日12时许,80多岁的刘老爷子因为亲戚家在饭店摆酒而去赴宴,当时外边是阴天,昨天晚上刚下过雨,刘当时穿着雨鞋就到了店里,但是,店里地面湿滑,刘站立不稳,摔倒,店老板扶起送医,经诊断,右股骨粗隆下骨折,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出院后,找店方索赔,店方要求起诉,刘委托本律师代理。

因为当时没有保留任何证据,本律师只有先收集证据:1、和店老板谈话并录音,店老板承认是在店内摔伤的,但是,他说,当时地上是铺了东西的;2、寻找当时的目击证人。证人反映当时确实因为地面刚拖过,比较滑。证据收集后,律师代为向人民法院起诉。

开庭审理中,店方提供了一组照片:1、店内铺上了红地毯,2、店堂外边有两块醒目的警示牌,店堂内墙上也有警示标语:老人孕妇等要有人搀扶……。

本律师提出:原告在店内受伤属实,两位证人的证言和诊断结论、鉴定结论都非常吻合;被告提供的照片是事发后自行拍摄,但照片内容明显不合常理:双方确定原告是在进入店堂后走3-5步内摔倒,如果按照片中显示那样,红地毯把所有桌椅之外的地面全部铺上,原告当时就是想摔倒,都没有地方摔。被告造假,过犹不及!

还是一个观点:民事诉讼,双方都要做到基本的诚实信用,实事求是,至于法院如何判,是法院的事。自己千万不要伪造证据,企图篡改事实。

法院调解:

法官开庭后主持调解,法官认为,根据原告的证据和法庭调查情况,可以确认原告是在店内滑倒,店方没有在客人进店前将地面处理干净,是造成此次事故主要原因;原告年老体弱,出来就餐,应当有人陪同,自身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法官分析后,被告自愿承担原告损失的60%,一起纠纷得到解决

天津滨海新区赵治国律师 138020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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