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赔偿
饭店就餐受伤如何索赔
时间:2012-10-07 14-08-4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92 次
律师提示: 饭店或其他营业场所受伤,及时报警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证据是关键,取证方式包括:报警;争议双方签字的事故发生说明;拍照并在照片上签署双方姓名固定证据;摄像等。

律师提示:

饭店或其他营业场所受伤,及时报警或以其他方式取得证据是关键,取证方式包括:报警;争议双方签字的事故发生说明;拍照并在照片上签署双方姓名固定证据;摄像等。

2009年9月15日12时许,80多岁的刘老爷子因为亲戚家在饭店摆酒而去赴宴,当时外边是阴天,昨天晚上刚下过雨,刘当时穿着雨鞋就到了店里,但是,店里地面湿滑,刘站立不稳,摔倒,店老板扶起送医,经诊断,右股骨粗隆下骨折,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出院后,找店方索赔,店方要求起诉,刘委托本律师代理。

因为当时没有保留任何证据,本律师只有先收集证据:1、和店老板谈话并录音,店老板承认是在店内摔伤的,但是,他说,当时地上是铺了东西的;2、寻找当时的目击证人。证人反映当时确实因为地面刚拖过,比较滑。证据收集后,律师代为向人民法院起诉。

开庭审理中,店方提供了一组照片:1、店内铺上了红地毯,2、店堂外边有两块醒目的警示牌,店堂内墙上也有警示标语:老人孕妇等要有人搀扶……。

本律师提出:原告在店内受伤属实,两位证人的证言和诊断结论、鉴定结论都非常吻合;被告提供的照片是事发后自行拍摄,但照片内容明显不合常理:双方确定原告是在进入店堂后走3-5步内摔倒,如果按照片中显示那样,红地毯把所有桌椅之外的地面全部铺上,原告当时就是想摔倒,都没有地方摔。被告造假,过犹不及!

还是一个观点:民事诉讼,双方都要做到基本的诚实信用,实事求是,至于法院如何判,是法院的事。自己千万不要伪造证据,企图篡改事实。

法院调解:

法官开庭后主持调解,法官认为,根据原告的证据和法庭调查情况,可以确认原告是在店内滑倒,店方没有在客人进店前将地面处理干净,是造成此次事故主要原因;原告年老体弱,出来就餐,应当有人陪同,自身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法官分析后,被告自愿承担原告损失的60%,一起纠纷得到解决

天津滨海新区赵治国律师 13802001907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原告人死亡的如何处理

    一审宣判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的如何处理? 一审宣判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的,应通知已死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继承人参加诉讼;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没有继承人或

  • 用语不严密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表现

    小相于2010年3月9日进入某公司工作,担任生产助理。2012年12月24日,公司发出《合同解除公告》,内容为:2012年12月24日小相工作期间未穿戴公司规定的工作服及安全设备,再次严重扰乱了生产车间及办公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生产部工作准则

  • 刑事自诉书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被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 案由和 诉讼 请求: (写明控告的罪名和具体要求,例

  • 滨海新区加速“制造” 百余世界500强企业落户

    记者日前从滨海新区发改委获悉,新区通过调整细化产业结构、设立世界研发机构、汇集顶尖科技人才、建设便捷物流平台等方式,截至目前已吸引110余家世界500强企业在滨海新区落户

  • 房地产经纪中的禁止行为

    (1)无照经营、超越核准经纪业务范围以及非法异地经营; (2)隐瞒非商业秘密的有关经纪活动的重要事项; (3)弄虚作假,提供不实的信息,或者签订虚假合同; (4)采取引诱胁

  • 自家车轧死车主

    2010年4月,韩女士为自己的一辆大货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 第三者责任险 ,金额为50万元。同年11月,韩女士与司机张某一同前往一工地送货,不料张某在倒车时没有注意到站在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