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未尽明确说明义务 法院判决支付保险金
时间:2012-10-07 15-45-1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66 次
学生在投保学生安全保险后不幸遭遇车祸,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近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保险金12301.75元。 2004年,

学生在投保学生安全保险后不幸遭遇车祸,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近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保险金12301.75元。

2004年,泰州某专科学校学生尤某投保被告保险公司的学生安全保险。保险期限自2004年10月8日零时起36个月。在保险凭证的背面印制有条款简介,其中在第三条责任免除中写明: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费的责任:……16、被保险人因第三者造成伤害而引起的治疗费用中依法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2006年8月28日,尤某乘坐他人驾驶的摩托车,与詹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尤某受伤。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尤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后尤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在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中已约定了免责事由,可依据该条款免除其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所涉保险合同系人身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关系中人身价值无法用数字计算,并不适用补偿原则。且被告保险公司未能证明自己对免责条款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故本案保险条款第三条免责条款中第16项对原告无约束力。被告以该免责条款拒绝理赔,理由不成立,其反驳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经济补偿中的N、N 1、2N、2N 1、2(N 1)

    职场人士经常会听到经济补偿中的一些约定俗成的表述方式,比如,N、N 1、2N。 有几次我在讲课时有HR提到现在有一些员工提出了2N 1、2(N 1)的计算方式,问我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 必须明确,2N 1、2(N 1)根本不存在法律上的依据,提出这样的要求,往往是

  • 被告人在二审期赔偿能否改判

    被告人在二审期间积极赔偿的,能否据此改判一审刑事判决? 被告人在二审期间积极赔偿,反映了被告人弥补损失、真诚悔罪的心态,如果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从轻处罚有助于减少社

  • 领导微信安排工作你不能回复“好的”

    有些小小的职场礼仪,恰恰是体现了职场人的素养。 那么一句好的,到底有多大的错呢? 领导微信布置任务,我们该如何正确回复领导的消息呢? 01 回复好的 存在极大的沟通隐患 为什么我不建议你收到领导的消息时,回复好的。 1、回复过于随意 文字是能传达情绪

  • 夫妻一方找不着怎么离婚

    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 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是因配偶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婚

  • 如何区分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存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广告市场管

  • 妻子能够向“小三”索赔吗?

    ■案例 谭某(女)与高某(男)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夫妻感情很好。2006年8月,高某的公司招聘钱某(女)为办公室主任,协助其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此后,高某对谭某逐渐冷淡,且经常不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