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肇事
有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法律依据
时间:2012-10-07 15-57-06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88 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4、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即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及侵犯财产罪),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

  • 消费者有权拒绝商家搭售的产品吗

    消费者有权拒绝商家搭售的产品吗? 答:所谓搭售,也就是经营者将自己的销售情况不好的商品和销售情况好的商品放在一起销售,消费者要买畅销商品就必须将滞销商品一块儿买去的销售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

  • 区领导深入各城区、功能区调研 推动一季度经济

    2日、3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子利,区委常委、副区长张锐钢带领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后到南港工业区、大港、临港经济区、塘沽、滨海高新区、保税区进行调研,听取相

  • 不想买房了,开发商能退定金吗

    一、典型案件 南京的叶女士于2014年6月份在江宁某楼盘大幅降价时看中一套商品房,当即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按约定交了5万元的购房订金。但到具体签订购房合同时,因对住房设计、居住环境、配套设施等诸多问题不满意,叶女士不想买这套房了

  • 借名买房,房子到底是谁的?

    【导语】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借名买房通常发生在熟人或者亲人之间,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诸多风险,到底借名买房会涉及到哪些法律风险呢?又该怎么防范风险?新环境房地产下文为您详细介绍相

  • 借钱时到底需要注意什么呢?

    甲乙系多年好友,乙因生意周转急需10万元应急,甲将10万元现金借给乙。乙当即出具借条,确认收到借款。后乙并未按时还钱。甲踌躇再三,开口索要,没想到乙竟说甲没有实际给付,并要求返还借条。 根据举证规则,甲作为出借人必须对钱款实际交付承担举证责任。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