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1 法律成本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就属于酒驾,达到80mg/100ml就属于醉驾。
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1000-2000元罚款 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 1000-2000元罚款 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吊销驾驶证 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 5000元罚款 吊销驾驶证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 吊销驾驶证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追究刑事责任 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0 2 经济成本 酒驾的经济成本,可能让你分分钟倾家荡产: 保险不赔:《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巨额赔偿: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将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担对死者家属的相关赔偿。
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2018年的赔偿标准,以上海为例:死亡赔偿金:城镇 = 1,251,920 元(最高额),这金额还不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如果是和解的,可能费用会更高,根据被害人家属的要求赔偿。
0 3 职业成本 公法检、公职人员双开。按照规定,党员和国家公务人员出现饮酒驾驶违法行为,除受到交通法规处罚外,还将被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受到纪律查处。
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所以,如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依据上述规定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律师、医师吊证: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不赔:被单位辞退,且无赔偿,职工因醉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不享受国家工伤保障。 公民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 当兵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 从事出租车、货车、客运车辆等营运行业的驾驶人,更是面临失业的危险,尤其醉酒驾驶将终身不得从事营运类工作。 作为法定代表人无法顺利办理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中有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0 4 其他成本 二次酒驾或醉酒后开车,即使不发生事故也会失去人身自由,面临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或最高6个月拘役的刑事处罚。而发生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驾违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家将为其承受巨大的心里负担。特别容易对家中子女造成阴影,因为家长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伴随终生,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警学校、入党等,政审时或多或少受到一些限制。
精神成本,一旦酒驾和醉驾被查处,因为会面临各种处罚,精神折磨难免。
“酒驾醉驾”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贷款、消费或受限制。公安机关将与市政府征信管理部门对接,及时转递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人信息及处罚数据,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形成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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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违约金则在《民法通则》、《合同法》中都有所规定。在《民法通则》违反民事责任一节中规定为: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产品导致消费者受伤,可以要求赔偿吗? 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该法第40条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 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您大可不必担心。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例,但最终不睬法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保密和经验限制作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杨焕宁 2016年6月3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每到一个新的供暖期,法院都会审理大量的跑水官司。跑水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因为私改暖气,有的因为试水期间家中无人,有的因为暖气漏水未及时报修那么,发生跑水事件,住户和供暖公司应分别承担怎样的责任? ■ 案例一: 楼道暖气跑水 责谁负? 时报讯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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