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肇事
饮酒处罚与醉酒处罚标准
时间:2020-09-03 07-50-26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71 次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 饮酒驾车为: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为: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
 
饮酒驾车为: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为: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处罚与醉酒处罚标准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的刑事责任
 
未导致他人或公私财产损害: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导致他人人身或公私财产损害:

须看具体情节,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告安全罪

 

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酒驾交强险是否赔付
 
“酒后驾驶”包括“饮酒后驾驶”和“醉酒后驾驶”,饮酒与醉酒的判断标准,请参照此文《饮酒驾驶、醉酒驾驶的标准、检验及行政处罚责任》。保监会所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仅规定驾驶人员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除了垫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部分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垫付和赔偿责任。

推荐阅读:

1、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及法律依据

2、交通肇事离开现场后报警 保险公司赔不赔?

3、动画图解:27种常见全责交通事故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用人单位如何安排加班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和身体健康,我国严格限制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节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

  • 当事人逃逸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常发生有当事人在事发后逃逸的情形,那么,逃逸行为对当事人有什么法律上的影响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

  • 塘沽律师咨询 哪些情况需要聘请律师

    从总体上讲,下列两种情况下应当聘请律师: 一是从事一般的民事活动,主要指公民、法人依法处分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如:权利的取得、转让、交易、许可使用,合同

  • 实物与发票型号不符 消费者可否索赔偿?

    2015年11月份,市民严女士在某超市花费598元购买了一台品牌微波炉,超市销售人员表示将在一周内通知消费者取货。一周以后,严女士并没有收到商家的取货通知,经过询问,对方表示货还没收到,还要继续等待。 几天后严女士提货后发现,商家提供的微波炉与发票

  • 离婚中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 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担心对方造

  •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看对方营业执照,审核对方是否则具备签约的资格。建议去工商局调取对方的工商企业档案,对其企业的设立、发展做以了解。 天津开发区合同律师咨询 二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