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清欠
天津开发区法律咨询 债权移转时的讨债
时间:2012-01-24 19-08-4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02 次
某县的一家村办小企业某劳保用厂(甲方)通过熟人关系争取到一份 订货合同 :为某市第三针织厂(乙方)生产价值13万元的劳保手套、围裙及劳保服装,交货时间是当年4月底前,货

      某县的一家村办小企业某劳保用厂(甲方)通过熟人关系争取到一份订货合同:为某市第三针织厂(乙方)生产价值13万元的劳保手套、围裙及劳保服装,交货时间是当年4月底前,货到付款。合同签字后,劳保厂收到针织厂2万元预付款。在其后两个月的时间里,甲方加班加点,完成了合同任务,如期发货。乙方在收货后,付不出货款。劳保厂这才发现,该针织厂因经营不善,产品积压严重,资金周转困难,已处于半停产状态。数次前往讨债无果,甲方陷于困境,濒临破产。5月,劳保厂厂长龚某意外得知某公司(丙方)欠有针织厂11.2万元的货款未付,便同针织厂协商以乙方对丙方的债权换取乙方对甲方的债务,互不找补。得到针织厂的同意后,龚某前往某公司讨债,对方不予承认,遂发生争议。

      本例是一个以债权低偿债务的纠纷案例。中心问题是劳保厂经针织厂同意后,是否与某公司结成了债的关系,某公司是否已成为劳保厂的债务人的问题。债的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债的内容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债权债务可以因转让而发生移转。本案是原债权人(某针织厂)将其11.2万元货款的债权让与新债权人(某劳保用品厂),以抵还原债权人欠新债权人的11万元货款的逾期债务,属于债权移转。

       债权移转原则上由原债权人与新债权人签订合同而发生效力。

      (1)转让债权应有原债权人与第三人(新债权人)订立的债权转让合同。

      (2)原债权债务关系经国家机关许可的,债权转让也应经原国家机关许可。

      (3)债权转让一般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而债权人负有向债务人通报转让事宜的义务。如有价证券的转让只需通过背书的方式即可。

      (4)法律规定或债权性质不能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如特定身份的债权、特殊信任关系基础上的债权、合同规定不得转移的债权等。

       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有债权转与需经债务人同意的规定(这一规定已同布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适应),因而债权转让与(或移转)合同只能从通知债务人,为债务人所接受(不表异议)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

       若债务人不同意债权转让,对债权转让与合同有异议,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清偿债务。若债务人接受债权转让,债务人向新债权人清偿债务,原债权人的债权消灭。

     上例中,债务人(某公司、丙方)对债权在原债务人(针织厂、乙方)与新债权人(劳保厂、甲方)之间的转让有异议,因此,甲方的债权对象应视为仍是乙方,而不是丙方。劳保厂仍然应该向针织厂讨债。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校外勤工助学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丙方: 大学 鉴于乙方是在校大学生,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及劳动法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书, 以资遵守。

  • 夫妻付出多的一方如何补偿

    离婚时, 夫妻 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

  • 开庭中神一样的当事人

    故事 一 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子,原告在举证时提交了自己的误工证明和劳动合同。 保险公司代理人说:这组证据,没有异议。 车主说:一样,没有异议。 原告毫无征兆的就生气了,很委屈的指着被告对我说:法官!他们凭什么说我的证据没有意义!我要提出

  • 超36小时加班对企业有哪些风险

    一位企业管理人员问:我单位一线操作工人每月工作近300小时,加班时数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规定,但员工乐于加班可赚取更多的加班费,加班少了员工还不愿

  • 真诚和善良是装不出来的(深度好文)

    故事1:真诚无价 在美国,有一家小企业老板A一直想与另一家大企业老板B谈合作,可是屡次失败。 这一次,老板A又从老板B的办公楼走出来,合作又没谈成。他看到路边有一颗小树被风刮倒了,于是走过去扶起小树,为了防止再次被风刮倒,特地还从车上找来绳子来固

  • 在离婚诉讼中,对方伪造债务怎么办?

    离婚时如何证明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可否认该债务的真实性,该借条法院一般不会认可。 2、可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视案情可适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