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今年坚持保基本,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2011年本市将适时调整社会保险待遇。今年着力提高八项待遇。 一是提高138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80元,达到1700元; 二是允许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未满15年人员后延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是明确因病非因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病残津贴发放标准,制定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的遗属待遇标准; 四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 五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平均住院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800元降低为600元; 六是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特殊生活困难人员,延长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 七是对困难家庭中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失业补助金; 八是按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标准。 坚持多层次,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2011年,将根据不同群体的承受能力和需求,完善覆盖职工、居民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做好职工与居民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实现可转换;做好跨统筹区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实现可衔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国有控股企业、规模以上和效益稳定增长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建立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推进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探索在滨海新区开展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坚持可持续,不断提升社会保障综合能力。 2011年,本市将着力建立养老金调整与缴费情况更紧密挂钩的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年限,增加基金积累。要加强基金监管,健全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制度,加强行政监督,健全社会监督,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风险防范机制;贯彻落实就医诊疗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定点程序,坚决打击医保违规骗保行为。推进医保结算方式改革,完善大医院的总额预付制,积极推进社区预付制,对50个病种推行按病种付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