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休假
天津开发区律师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时间:2012-03-15 19-58-1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34 次
这里主要就怀孕及生育期间女职工的特殊权利简要介绍。 1、享有不被安排从事某些工作的权利。主要指一些有毒、有害及怀孕期女职工力所不能及的工作。 2、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这里主要就怀孕及生育期间女职工的特殊权利简要介绍。

1、享有不被安排从事某些工作的权利。主要指一些有毒、有害及怀孕期女职工力所不能及的工作。

2、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的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需要指出的是,这里不能降低的只是基本工资,至于其他与工作情况等挂钩的工资部分则可以降低,如奖金等。而且,用人单位应作好关于工资构成的规章制度以便作为执行依据。

  3、享有不被延长劳动时间的权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4、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即便用人单位事先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25条的条件与怀孕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怀孕女职工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就有权随时与其接触劳动合同,且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享有延期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6、享有请保胎假、产前假、产假等的权利。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6〕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

  • 退休年龄是以身份证为准,还是以档案年龄为准?

    现实生活中,就有这样的事情,比如说,机关事业人员的人事档案,装载了几乎所有能证明个人身份和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的原始材料和资料,足以证明其一生的经历。 年龄认定的资料,从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学历经历和证明、入学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工作调

  • 一个专审离婚案子法官的婚恋感悟

    经常审完案子之后会总结反思:为什么他们会离婚?然后马上运用到自己的婚姻中来,总的感觉现在我的婚姻还没出现什么问题,当然结婚时间短也是一个方面。但是也经常看到跟我们同时结婚或者比我们结婚还晚的,来法庭简直快要恨死对方了。所以我抱着一种步步为

  • 劳动试用期辞职辞退劳动者赔偿劳动法问题

    劳动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了互相了解和考察依法约定的特定时间段,在这一段时间段内,劳动法分别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的权利。今天就试用期

  • 车子停单位 丢失谁担责?

    王某平日驾驶电动车上下班,电动车停放在单位车棚内。前段时间,王某由于粗心,将电动车停放好后未给车辆上锁就离开了。由于未上锁,小偷将王某的电动车开走。之后,王某认为单位保安未尽到应尽的职责,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向单位索赔,但是单位负责

  • 试用期辞职服务期违约金问题

    在试用期正式上岗之前公司进行了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并签订了协议约定服务期,这个入职培训属于专项技术培训吗,签订的约定服务期协议是否生效?如果在试用期内离职的话是否需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