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休假
天津开发区律师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时间:2012-03-15 19-58-1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34 次
这里主要就怀孕及生育期间女职工的特殊权利简要介绍。 1、享有不被安排从事某些工作的权利。主要指一些有毒、有害及怀孕期女职工力所不能及的工作。 2、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这里主要就怀孕及生育期间女职工的特殊权利简要介绍。

1、享有不被安排从事某些工作的权利。主要指一些有毒、有害及怀孕期女职工力所不能及的工作。

2、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的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需要指出的是,这里不能降低的只是基本工资,至于其他与工作情况等挂钩的工资部分则可以降低,如奖金等。而且,用人单位应作好关于工资构成的规章制度以便作为执行依据。

  3、享有不被延长劳动时间的权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4、享有不被辞退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即便用人单位事先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只要怀孕就自动辞职”的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25条的条件与怀孕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怀孕女职工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就有权随时与其接触劳动合同,且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5、享有延期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6、享有请保胎假、产前假、产假等的权利。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认定强奸罪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1、 强奸 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

  • 离婚诉讼十大误区

    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诉讼离婚成为当事人离婚的唯一合法途径.笔者在多年的司法实践当中接触了大量的婚姻当事人,发现很多当事人对离婚诉讼的相关问题存在误解,这些法律上的误

  • 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急情况,需要采取保护性的临时措施,使其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人民法院批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的财产保

  • 身份证信息被别人微信支付绑定

    在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 有人用你的身份证信息 实名认证了微信支付功能 是不是觉得细思极恐? 然而,宁波的金女士 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身份证被绑定四个陌生微信号 1月12日,金女士用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去绑定母亲的微信支付, 结果系统提示她的身份证已经绑定了

  • 山雨欲来风满楼,当P2P平台暴雷

    一、维权!现在就启动?还是再等等? 山雨欲来风满楼,当P2P平台出现不能登陆、大面积兑付困难、实际控制人失联、上新闻联播、突然发布异常高息项目等状况,表明大限将至了,投资者就要积极着手启动维权。 当然也有一些比较有 迷惑性 的情况,如公司发布良性

  • 塘沽私人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私人生活中法律问题无时不在,无处不在 想下海从事经商,想投资入股做合伙人,想买一套中意的房子,想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什么隐患,想借款给别人时有一个法律保障,想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