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合同
单位变换工作地点我不同意该怎么办
时间:2012-01-22 09-07-21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96 次
问: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和我公司签订是一份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现在要把公司搬到另一个城市,公司要求我去新的公司,但是我由于家庭方面的问题我没有同意公司的要求

       问: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和我公司签订是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现在要把公司搬到另一个城市,公司要求我去新的公司,但是我由于家庭方面的问题我没有同意公司的要求。我和公司签订合同时,对违约方面做了约定,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按月工资450元50%的赔偿。我想问以下两个问题:1.我不想去新的公司这属于谁违约吗?2.如果是我们任何一方违约,哪我们违约方怎么具体赔偿呢?

  答: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还有,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工作地点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用人单位对工作地点变换,则属对劳动合同的实质变更,那么就需要双方协商变更,单位不能单方做出变更,否则属于违约。因此,你可以拒绝去新的城市工作。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可以与你解除合同,但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标准,给予你一定的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塘沽法院 申请执行人须知

    1、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程序中享有依法处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等权利,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2、申

  • 医疗美容纠纷产生原因

    医疗美容纠纷,是指消费者到医疗美容机构进行美容时,由于医疗美容机构不适当履行相关约定或其他原因造成消费者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所产生的纠纷。 ⒈手术者术前不征求美容者的

  • 因被性骚扰怒杀淫官的邓玉娇,如今怎样了?

    导读:野三关镇地处湖北省西南部,属恩施自治州巴东县管辖,这里北临三峡,南濒清江,山清水秀,民风淳朴,仿佛一处世外桃源。可在2009年,小镇宁静的生活被打破了,一件轰动全国的杀人案,让原本默默无闻的小镇立刻成了全国人民的关注焦点 2009年5月10日,2

  • 海事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名称、国籍、地址等)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同上) 被申请人所属(写明船籍和船名),因(写明请求 保全 的理由),造成申请人损失(写

  • 对还没有按揭完的房子能否申请法院执行

    一间房子现在还没有按揭完,也就是还处于还款期间,这样是否可以对这间房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

  • 当场撕法院送达文书 案外人被拘十日

    现实中,老赖为躲债主、躲法院执行,使出的各种招数常见诸报端,但你见过一个协助执行的案外人,在法官执行现场,当场撕毁法律文书吗?日前,成都中院就遇到这样一位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案外人黄某,当执行法官把三份相关有效法律文书出具给其签收时,黄某看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