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合同
小时工可不签书面劳动合同
时间:2013-03-16 13-29-11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96 次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陈某经人介绍于2009年1月2日到被申请人某快餐公司工作,从事配餐工作,每天上6:30,下9:00,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5月28日,因陈某配餐发生错误,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陈某经人介绍于2009年1月2日到被申请人某快餐公司工作,从事配餐工作,每天上6:30,下9:00,但是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5月28日,因陈某配餐发生错误,导致顾客投诉,后快餐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陈某对此有异议,遂将快餐公司诉至劳动仲裁委,提出以下仲裁请求:1、要求快餐公司支付2009年1月至2010年5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5000元;2、要求快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1500元。被申请人辩称:快餐公司与陈某建立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请求仲裁委依法驳回其申诉请求。
    二、查明事实: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及庭审调查,申请人于2009年1月2日到快餐公司处工作,双方口头约定,申请人从事配餐工作,每小时工资标准为9.5元。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2010年5月28日,因申请人发生配餐错误,违反了被申请人处的规章制度,故被申请人当日提出与陈某解除劳动关系。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申请人每天工作不满四小时,其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其主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快餐公司可以不与陈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时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故本庭裁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全部申诉请求。
    四、案件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被申请人在答辩中主张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为非全日制用工,并基于该理由向仲裁庭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因此仲裁庭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及庭审调查内容对双方劳动关系的形式做出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以及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两条规定为劳动合同法中的特殊规定,其效力优先于一般规定,所以用人单位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可以口头进行约定,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我市为预防非全日制用工发生劳动争议,曾制定了《非全日制公共劳动合同书》范本,建议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用工时参考使用。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通字〔2014〕34号 各

  • 什么是有价证券诈骗罪

    1、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 诈骗 数额巨

  • 公司注册地法院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

  • 滨海新区律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宗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创建于2011年7月20日,主要经营 生产业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出于公司快速、稳定发展的需要,也为更好地调动公司

  • 企业注销后,还能追征税款和罚款吗?

    一、税收债权在纳税义务产生时即成立,而罚款债权要在向相对人作出罚款决定后成立。那么企业注销后,税收债权与罚款债权是否成立呢? 对于税款这个税收债权来说,企业注销后,并不影响税收债权的存在。因为税收债权是在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纳税义务时,就已经

  • 公司经理订立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