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合同
酒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获赔偿
时间:2013-03-16 13-32-20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90 次
一、案情简介: 2007年7月24日崔某与酒店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2月7日酒店口头通知与崔某解除劳动合同。而崔某认为自己并未违反酒店的任何规章制度,且已在酒店工作满一年

    一、案情简介:
    2007年7月24日崔某与酒店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2月7日酒店口头通知与崔某解除劳动合同。而崔某认为自己并未违反酒店的任何规章制度,且已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因酒店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崔某向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酒店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和带薪年假的工资报酬。
    二、查明事实:
    经查:崔某于2007年7月24日到酒店工作,2008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 2009年2月7日,酒店通知崔某因裁员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酒店认可崔某在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8天,平时延时加班37.5小时。酒店在与崔某解除劳动合同后,没有支付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崔某在酒店工作已满一年,酒店即没有安排崔某休假,也未支付带薪年假的工资报酬。
    三、处理结果:
    1、被申请人随意裁员的做法显属不当。如果被申请人确需裁减员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否则应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被申请人在未告知申请人任何原因的情况下,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申请人也不愿意再回被申请人处工作,因此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2、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支付工作期间加班工资的做法也是错误的。本案中,被申请人口头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后,经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只对加班时间予以确认,却迟迟不支付加班工资,依据《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办理终止解除手续同时,一次性付清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因此,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予以支持;3、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被申请人应安排申请人享受带薪年休假或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按照国务院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本案申请人均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被申请人即没有安排申请人带薪休假,也没有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向申请人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请求予以支持。
    仲裁结果: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和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案件评析:
    此案的起因是由于被申请人突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我们认为,企业既然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事。如果因企业经营发生困难,可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裁员,并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工作,被申请人没有按时将加班工资支付给劳动者的做法也是不对的。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理应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带薪年休假是为了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而制定的,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创造条件安排劳动者休假,调整劳动者的工作状态,调动工作积极性,如果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劳动者休假的,应按规定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年底了,老板可能在考虑开除你

    年终,很多员工都在考虑辞职,但老板们也在考虑开除一批不合适的员工。除了绩效成绩的高低以外,老板们会依据平时的表现,确定被开除的人员。 作为员工,千万不要天真地以为老板是大忙人,不会关注你的工作。他们虽然没有千里眼、顺风耳,但是员工在公司的表

  • 对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 夫妻 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 公司 ,另一方不是该 公司 股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该有限责任公司中 夫妻 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

  • 律师咨询服务范围

    综合服务: 律师事务 法律顾问 律师清欠 法律法规 典型案例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交通事故 保险理赔交通肇事事故处理 损害赔偿 劳动争议 工伤赔偿保险休假 合同仲裁人力资源 婚姻家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一、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1、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第三人是否能以确认该协议的生效民事调解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第三人

  • 毒品案件的罪名如何确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毒品 罪是选择性 罪名 。 (1)对同一宗 毒品 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并有相应确凿证据的,应当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

  • 签了合同付了款,却冒出共有产权人

    今年9月,在南京工作的安徽人卢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江宁区岔路口某小区一套90多平方米的两房。因为房主急于卖房,单价比周边价格低了1千多元/平方米。卢先生一心动便很快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