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随意用工必担法律责任
时间:2013-03-16 13-36-3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80 次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闫某自2008年2月26日起在被申请人某设备有限公司工作,工作一个月后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5月8日被单位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现本人要求被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闫某自2008年2月26日起在被申请人某设备有限公司工作,工作一个月后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5月8日被单位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现本人要求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并按《劳动法》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同时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查明事实:
    经仲裁庭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08年2月26日起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每月工资1000元。被申请人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2008年5月8日被申请人口头通知申请人回家。
    三、处理结果: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被申请人2008年2月26日起至5月8止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二倍工资的请求予以支持。
    2、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本人工资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本案中,因被申请人未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故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为其缴纳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的请求予以支持。
    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因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回家是一种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行为,申请人未提出异议,也应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并且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年限为两个月,终止前申请人一个月工资为1000元。故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仲裁结果: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二倍工资(2008年3月份、4月份工资)合计为2000元,经济补偿金500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照规定缴费基数及各自承担的比例补缴2008年3月和4月的社会保险;
    四、案件评析:
    此案的起因是由于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未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企业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非法拘禁如何判刑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殴打、侮辱,主要是指在非法拘禁

  • 购买小产权房风险有哪些?

    小产权房 不受法律保护,对于买受人(主要指非农村居民)来说,存在很大的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我国是采取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制度的国

  • 故意杀人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关于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定性,我国刑法理论一直认为,凡是以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只能认定为放火等以危

  • 医保断缴3月就清零?这些关于社保的知识请记牢!

    养老保险缴满15年不用再缴?医保断缴3月清零?权威说法是 医保断缴三个月就会清零? 失业直接就能领失业金? 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不用再缴? 所有这些说法,是真的还是假的? 今天来给大家权威说法!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就不用继续缴纳了? 权威说法:养老保

  •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当前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整体形势良好,但是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

  • 天津开发区律师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这里主要就怀孕及生育期间女职工的特殊权利简要介绍。 1、享有不被安排从事某些工作的权利。主要指一些有毒、有害及怀孕期女职工力所不能及的工作。 2、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