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力资源
职工待岗的法律规定及操作规则
时间:2016-01-27 12-44-34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00 次
待岗是指职工在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离开原岗位,并且暂时不安排新工作岗位的情形。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职工待岗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寸以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对在何种条件下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待岗的情形进行合理规定,其实质是对劳动合日
       待岗是指职工在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离开原岗位,并且暂时不安排新工作岗位的情形。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职工待岗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寸以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对在何种条件下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待岗的情形进行合理规定,其实质是对劳动合日内容的一种协商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职工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需要安排培训;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因生产计划变化、机构变动、技术升级以及其他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职工不能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也不能安排新岗位工作等情形下,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待岗,经与职工协商后签订《待岗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的.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有些人认为,职工待岗的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其依据是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第12条中规定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或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杯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企业只可能出现“全员待岗”的情况。换言之,企业一旦安排职工待岗,则在职工待岗期间内,该企业不得有任何生产经营活动。这种理解是片面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关于职工待岗期间的待遇问题,《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8条规定:  “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因此,职工待岗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标准应分情形而定。如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待岗的,由于员工在待岗期间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因而不享受最低工资保障,其间单位向其支付的工资待遇可以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需安排培训待岗的,虽然员工在待岗期间也没有参加正常岗位工作,但由于其所参加的培训是由单位安排的,为避免法律风险,建议单位在此期间向其支付的工资待遇以不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底线。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申请文件

    为了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定向转让及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与格式,根据《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明确监管要求如下: 一、股票公开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 东累计超过 200 人的公司,在向中国

  • 社保新规出台后,你到手的工资又变少了!

    国家正式宣布 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也许

  • 哪些情况需要聘请律师?

    从总体上讲,下列两种情况下应当聘请律师: 一是从事一般的民事活动,主要指公民、法人依法处分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如:权利的取得、转让、交易、许可使用,合同

  • “经济补偿金”如何正确计算

    1. 年限计算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 如何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之后,可能出现的结果: 1、 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其异议,继续执行

  • 滨海新区律师:打离婚官司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1、 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 ,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 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 ,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各项相关证据。 3、 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 ,应提交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