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合同
试用期辞职服务期违约金问题
时间:2013-10-19 20-22-45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63 次
在试用期正式上岗之前公司进行了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并签订了协议约定服务期,这个入职培训属于专项技术培训吗,签订的约定服务期协议是否生效?如果在试用期内离职的话是否需

      在试用期正式上岗之前公司进行了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并签订了协议约定服务期,这个入职培训属于专项技术培训吗,签订的约定服务期协议是否生效?如果在试用期内离职的话是否需要掏违约金?

   首先,应该明确新员工入职培训与《劳动合同法》中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对等的两个概念。《劳动合同法》22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其中“专业技术培训”是指针对特定工作开展的特殊专业技能或专业知识的培训,而普通的入职培训等并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的范畴。

通常,用人单位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的目的是为了让员工在进入工作状态前对企业的工作、生活环境、企业使命、企业中远期目标及企业精神的精华部分有一个比较详细理解,培训的内容常见的诸如:企业的工作流程、企业福利、安全生产教育等。而“专业技术培训”,实际是用人单位对员工职业发展特殊培养。是在职工满足本企业基本要求情况下,企业为提高职工技术素质所提供的培训。这是企业的一种高层次投资行为,是为留住和培养人才、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措施。当然,培训形式并不限于课堂教育,还包括在具体岗位上的能力培养。

其次,既约定试用期又约定服务期,二者重合的情况下,可以明确劳动者在此期间是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明确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加以限制。

虽然《劳动合同法》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但对于试用期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中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因此,尽管公司与员工签订了服务协议,即便约定了如果员工辞职必须支付给公司违约金,但由于员工还在试用期内,员工完全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违约金。

律师对劳动者的提示:

首先: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其次、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视为其放弃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约定权利的意思表示,其不得再向劳动者主张服务期的违约金或要求劳动者返还相应的培训费用。

律师对用人单位的提示:

当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包含试用期的时候应当注意试用期内培训的成本,一旦员工在此期间离职,是否确实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这样的损失与培训成本是否平衡。因此,用人单位在设计留人计划、兑现承诺时要注意,对于一些费用较高的培训,尽量不要适用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如果确实要给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参加这样的培训,那么先给予该员工提前转正,因为不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就必须遵守双方签订的服务期的约定,同时也必须承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你会正确使用医保卡吗?

    医保卡的正确使用,没几个人知道!注意:牵扯到报销! 相信很多人手上都有一张医保卡,在使用过程中有些事情是要特别留意的,否则就会吃哑巴亏! 本篇文字,非常重要! 如果生大病需要住院治疗,好办,只要把卡交给医院,就可以安心治疗了。卡里面一分钱没有

  • 毒品什么是海洛因?

    海洛因即二乙酰吗啡,鸦片 毒品 系列中最纯净的精制品,是目前我国吸毒者吸食和注射的主要 毒品 之一。1874年英国化学家C莱特在吗啡中加入冰醋酸等物质,首次提炼出镇痛效果更佳

  •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如何管理

    1、规范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作为从事资金融通的企业,具有政策性强、风险度高、影响面广的特点,应对其设定区别于一般中介机构的成立条件。 首

  • 房产证上加子女的名字会有什么风险?

    很多父母出于对子女的爱,即使孩子未成年,也想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名字。那么怎么在房产证上加子女的名字呢?房产证上加子女的名字会有什么风险? 1 把房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有什么好处呢? 把房产登记在子女有以下好处: 1、把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即

  • 罚金应当如何缴纳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人有可以 执行 的 财产 ,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

  • 滨海新区律师在线咨询 社保缴纳比例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 :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 :单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