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保理融资
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5-30 22-33-23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35 次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资函[2012]419号 【发布日期】2012-06-27 天津市、上海市商务委: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商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资函[2012]419号
【发布日期】2012-06-27

天津市、上海市商务委: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商秩发[2009]88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的意见》(商秩发[2009]234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探索优化利用外资的新方式,促进信用销售,发展信用服务业,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探索商业保理发展途径,更好地发挥商业保理在扩大出口、促进流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现就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

  二、试点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为商业保理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分别会同天津市、上海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滨海新区、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工作机制。

  (二)加强准入管理。商业保理公司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投资,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申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拥有具有保理业务运营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管人员。应建立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定期将业务开展情况报主管部门。

  (三)规范经营行为。开展商业保理原则上应设立独立的公司,不混业经营,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禁止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禁止从事讨债业务。鼓励各类商业保理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面向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保理业务。

  (四)健全监管制度。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牵头制订商业保理管理办法和指导性文件,建立日常监管机制,指导商业保理企业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并定期将试点情况报商务部。

  三、试点工作安排

  请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要求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于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商务部,由商务部组织评审后正式施行。试点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外资司、市场秩序司)联系。

                                   商务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诉称:本人2009年6月23日至2010年4月17日期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确立了劳动关系。但被申请人未按国家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申请人请求被申请

  • 亲友带领司法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规定:并非出于 犯罪 嫌疑人 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 犯罪 嫌疑人 的亲友,或

  • 初创公司如何做好股权架构?

    【导读】:很多公司都死在股权问题!这是最不该死的死法,就是因为股权问题,导致的团队分裂造成公司倒闭,先看几个惨痛的创业故事: A 公司 联合创业者 3 人,股份均分,共苦的时候,挽手拼搏,意气风发。熬了 4 年多,收入也不错了,行业里也小荷尖尖了,

  • 律师函在讨债中的使用

    企业和个人在遇到债务、合同纠纷时,可能都首先会想到法院起诉。但是先找到律师,请律师向对方发出 律师函 ,往往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达到事半功倍,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 股份有限公司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几种股权激励模

    (1)业绩股票 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

  • 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地址

    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 地址:南开区南马路188号(zip:300090)电话:27339288 下辖: 和平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西青区、北辰区、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蓟县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