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理融资
滨海新区法律咨询 商业保理破冰
时间:2013-05-30 22-40-46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57 次
近日,国家商务部下发《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

  近日,国家商务部下发《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对于商业保理公司来说,尽管这只是一个框架,但意味着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商业保理逐渐获得认可。

  在全球宏观经济前景依然不明朗的情况下,全球贸易进入买方市场不可避免,赊销将成为国际交易中进口商普遍要求的付款方式,这意味着出口商交货后需等待一段时间才能收回货款,甚至可能产生流动资金周转不足。

  雪上加霜的是,不少中小企业面临着“贷款难、贷款贵”的现象。国际保理商组织中国区委员会主席、天津市保理与贴现协会会长曹东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小企业由于人力成本、能源成本等因素利润已经被挤压得所剩无几,而它们由于抵押资产不足、信用等级差等因素导致借贷资金成本高企。保理作为一种基于买方信用的贸易融资方式,保理商买断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对进口商付款承担100%的担保,使出口商的支付风险完全化解,这样,出口商可无需抵押或占用银行信用额度,就获得贸易融资补充经营所需资金。”

  所谓基于买方信用的保理,是指虽然出口商为中小企业,但是若交易对手为大型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便可以同保理商预先签订协议来保证为发票付款。如果出口企业提出融资请求,保理商会根据拥有良好信用的买方而不是高风险的出口企业为出口方提供融资。这对于资金供应链薄弱、但生产能力强、周转快的出口企业无疑是一种非常方便的短期融资方式。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如果销售利润率为3%,保理费用为2%,假定在不做保理的情况下企业月销售额$50000,企业通过保理业务,资金周转加快,月销售额增长到$100000 ,其中$50000做保理,保理费用为$1000,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月净利润从销售额的3%上升到12%。

  曹东向记者介绍,目前保理业中银行保理从业务规模上占绝对优势,但银行保理更侧重于融资,在办理业务时仍然要严格考察卖家的资信情况,并需要有足够的抵押支持,还要占用其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所以银行保理更适用于有足够抵押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型企业,中小商贸企业通常达不到银行的标准。

  商业保理机构则更注重提供调查、催收、管理、结算、融资、担保等一系列综合服务,更专注于某个行业或领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更看重应收账款质量、买家信誉、货物质量等,而非卖家资质,做到无抵押和坏账风险的完全转移。“银行像是百货商场,而商业保理则更像是专卖店。”曹东如此形象地比喻。

  保理之都先行

  从2005年第一次保理大会在天津召开,天津便将保理作为贸易融资的重要手段,致力于打造“保理之都”,事实上,对于天津来说,“保理之都”也绝非徒有虚名。曹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直以来,天津保理业凭借金融改革创新的各项政策创新、较早的业务基础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截止到目前,据非官方不完全统计全国专营商业保理公司共有46家,天津占到40家,机构数量占到全国90%以上。”

  天津商业保理业不仅仅占据国内业务的绝对份额,其发展更见证了中国保理业发展的历史。第一家商业保理公司,第一家外资商业保理公司、中国第一批国际保理商会协会会员等都来自于天津。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管制如何执行

    管制是对 犯罪 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依靠群众来监督 执行 的一种刑罚方法。被判处管制的 犯罪 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和 执行 通知书送到犯罪分

  • 住房抵赔款当法院执行遭遇两难

    据了解,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李某和被执行人陈某均为残疾人。因为一次打架,陈某打伤了李某的眼睛,根据市中级法院在去年2月21日所作的终审判决,陈某应向李某赔偿47598元。应李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已于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 请 第二节 受 理 第三章 管理人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五章

  • 天津市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会得到那些待

    1、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1名直系亲属,按6个月计发;供养2名直系亲属,按9个月计发;供养3名或3名以上直系亲属,按12个月计发。 2009年天津职

  • 天津律师解释:发布诽谤信息网站也需担责

    随着互联网发展,很多人遇上矛盾就喜欢将事件原委包括对方信息甚至照片放上网络,虽然能引起不少市民的共鸣,但这样的行为也已经形成了侵权。那么在追究传上网络者的责任时,相应的网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市民李女士打算将某网站诉诸法律,而原因是有人在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