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
时间:2014-04-03 16-00-5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72 次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抢劫 属于 抢劫 罪法定加重构成情节,抢劫地点的特殊性共同决定了二者异于一般抢劫的较重的社会危害性,从而直接导致刑罚配置量的增加。鉴于上述共性特征,大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构成情节,抢劫地点的特殊性共同决定了二者异于一般抢劫的较重的社会危害性,从而直接导致刑罚配置量的增加。鉴于上述共性特征,大多数与会代表认为,对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理应遵循与“入户抢劫”相同的原则,实践中应当从严把握。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应当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因此,“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基于对上述特点的理解,有论者进一步指出,拦截正在运行的单位班车、郊游的校车进而实施抢劫的,也应视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而在公共交通工具的起点站或终点站实施抢劫的,则不宜认定。

另有人认为,对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除了应当具备上述特点以外,还应同时具备公然性特征,即公然藐视众多人的存在,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现实或潜在的威胁。因此,对于在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采用对人体并无实际危害的轻微麻醉方法,致使被害人一时性地产生意识障碍,陷入难以事实上支配自己财物的状态,乘机取走其少量财物的抢劫行为,尽管地点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但其行为不符合公然性特征,社会危害性也不大,不宜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法官在量刑时不必拘泥于法条的字面涵义,可以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对刑法的规定适当作出合目的性的限制解释。否则,如果按照情节加重犯处理则会出现明显的罪刑失当现象,偏离司法公正的轨道。对于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使用暴力实施抢劫犯罪,同时危及公共安全的,有人提出,对于这种观念上的竞合现象,最好应该明确“从一重罪处断”的处理原则,以消除歧义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合同诈骗罪如何定罪量刑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犯 合同 诈骗 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数

  • 当场处罚与当场收缴的关系

    征稽部门在交通规费行政执法中对欠费车主实施处罚时,经常会遇到当场处罚与当场收缴罚款这两个法律概念,在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很容易将当场处罚直接当作当场收缴来看待;而实

  • 强奸罪怎么判

    (一)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 强奸 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

  • 新三板挂牌律师法律服务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新三板服务团队由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与投融资领域资深律师组成,团队大部分成员具备律师、会计师及税务师综合知识背景及从业经验,能从法律、税务、财务、投资等专业角度为投资方或融资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新

  • 申请执行的期限有多长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 天津开发区律师 财产保全的种类有哪些

    财产保全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诉讼保全,是指在法院受理起诉后、审理完毕之前,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诉讼保全在财产保全的数量中占大多数。另一类是诉前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