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损犯罪
抢劫罪中的胁迫手段包括哪些
时间:2014-04-03 16-01-32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88 次
胁迫一词,在刑法中亦是非常常见的,涉及到胁迫、威胁、强迫手段的罪名屡见不鲜,如强奸罪、抗税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妨害作证罪、强迫卖淫罪

“胁迫”一词,在刑法中亦是非常常见的,涉及到“胁迫”、“威胁”、“强迫”手段的罪名屡见不鲜,如强奸罪、抗税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妨害作证罪、强迫卖淫罪等。应当说,从普通用语的角度看,“强迫”一词的内涵和外延均大于“胁迫”、“威胁”,应指采用一切强制手段使他人屈从,包括采用种种威胁手段。当然,“强迫交易罪”与“强迫卖淫罪”中的“强迫”仍有些许不同。而“胁迫”与“威胁”则含义相同。我们认为,作为规范用语,应该具有同一性,即相同的含义尽量使用相同的词汇。

因为明确性是法安定性的重要保障,也是国民可预测性的前提。但由于传统性或习惯性认识,我国刑法条文中同义不同语的现象甚多。关于“胁迫”,国外学者将其含义分为三类:一是广义范畴,指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为目的,以恶害相告的一切行为。恶害的内容、性质以及通告的方法则没有限制;二是狭义范畴,即限定了恶害内容的胁迫,但不要求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三是最狭义的范畴,即不但限定了恶害内容,而且要求达到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我们认为,应当采取上述最狭义范畴的含义。

首先,“胁迫”的内容应当限定为当场可以实现的人身伤害(包括伤害,乃至杀害,可以针对本人,也可以针对与被害人有直接历害关系的第三人)或造成其他物质损失。若非当场可能实施的人身伤害或物质损害,被害人自然不必恐惧,行为人攫取财物的目的也就无从实现。而名誉损害、揭发隐私、工作中的打击报复等,这些损害难以当场实现,行为人当场取财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

其次,“胁迫”的形式可以是有形的,即以一定的方式向被害人显示或发出,可以是语言,可以是动作,也可以是二者兼有。同时,也可以是无形的,既无语言,也无明显的动作、手势等,但是由于某些特定的情境而对被害人形成了难以抗拒的精神强制,从而使行为人当场取财。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

  • 商品房买卖的基本概念界定

    (1) 商品房 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这就是说商品房要现售,必须已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

  • 合作诈骗:馅饼,其实是陷阱

    合作诈骗:馅饼,其实是陷阱 [案例] 李先生开了一家公司,专门从事代理业务,原本以为金钱交易全在上下家,他只要事成后收取代理费,风险不大。一天,李先生接到自称是湖北振兴

  •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的风险防范

    交房,对开发商而言,是一个严峻的考验。能否顺利交房,标志着一个项目是否顺利完成。根据 天津滨海新区房地产纠纷 律师 的了解,很少有开发商是顺利交付房屋的。在交房过程中

  • 贪贿案件适用取保候审的现状、弊端及对策

    2004年度,我院反贪局共立案查处 贪污 案件2件2人, 挪用公款 案件4案4人,其中除1人因涉嫌 贪污 7万余元被先行 拘留 后逮捕以外,其余5人均由我院决定采取了 取保候审 的强制措施。

  • 如何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一、严格掌握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在审判实践中,要严格审查财产保全的条件,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尤其对申请人的财产担保,要看提出保全请求的证据、情形是否确实存在;要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