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滨海信息
财物寄存储物柜 丢失责任谁来负?
时间:2016-03-11 16-43-07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25 次
2014年1月,孙女士到某大型超市购物,并使用超市提供的自主寄存柜存放随身物品。购物结束后,孙女士凭自主寄存柜密码条欲取回自己的物品,多次尝试均未打开该柜。工作人员以人工方法打开孙小姐所指的柜箱后,发现里面空无一物。孙女士迅速报案,称自己的皮包
  2014年1月,孙女士到某大型超市购物,并使用超市提供的自主寄存柜存放随身物品。购物结束后,孙女士凭自主寄存柜密码条欲取回自己的物品,多次尝试均未打开该柜。工作人员以人工方法打开孙小姐所指的柜箱后,发现里面空无一物。孙女士迅速报案,称自己的皮包中现金5000元以及一条价值3600元的白金手链在储物柜中丢失。在与超市协商无果、公安机构没有破案的情况下,孙女士最终决定将超市方诉诸法律。
  律师说法:
 
  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认为:《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转移寄存物的占有。保管合同中保管人需要对保管物的灭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如果超市和孙女士形成的是保管合同,因为超市的管理不慎,造成孙女士的钱物丢失,作为保管人的超市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孙女士将钱物储存于自主寄存柜中,并未转移钱物的占有,故超市和孙女士的保管合同并未生效。二者实际形成的是借用的关系。超市为方便消费者购物而向消费者无偿提供自主寄存柜,双方就此柜的使用形成无偿借用合同关系。如果超市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告知消费者,且尽到告知义务,就对顾客遗失物品不承担任何责任。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律师办理法律顾问业务指引 

    第一条 宗旨 为了指导和规范律师法律顾问工作,保证服务质量,增强法律顾问单位对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的承受能力和防范化解能力,促进、保障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根据《中

  • 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工伤保险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你如果在工作的时候或者上下班的时候出了什么事,这个险就用得上了,但是在实践中很多人出了事不注意保存证据,导致自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这是很可惜的。如果你

  • 滨海新区利用区域优势 打造北方创意产业领航区

    滨海新区网 讯 昨日,记者从滨海新区区委宣传部文广局了解到,根据天津市日前出台的《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其中提出的十二五期间天津市文化产业的空间布局和

  • 调整工作岗位应协商

    一、 案情简介: 申请人祝某诉称:被申请人某制品有限公司在2010年将公司单色注塑、双色注塑合并,合并后,公司以生产任务繁忙为由,将申请人调去机台进行操作工作,并答应申请

  • 如何减少民间借贷的风险

    民间借贷活动比较活跃。但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往往面临着借款难以收回的巨大风险。为降低风险,出借人除了让借款人出具约定明确、内容详尽的借据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 不但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如何,还

  • 哪些情形员工不得拒绝加班?

    作为劳动者,相信大多数人都曾有过加班的经历。而在眼下工作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加班的话题也逐渐成为热门话题。公司要求员工加班是否合理?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如果因为拒绝加班而遭受单位处罚或者开除,员工应该如何应对?今天的值班热线,天津市四方君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