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赔偿项目
|
计算公式
|
|
医药费
|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
|
|
误工费
|
A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
|
B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
|
C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
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元/年)×误工期限(天) ÷365(天)
|
|
护理费
|
护理人员有收入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
|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
|
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
|
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
|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护理期限:1 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2 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
|
交通费
|
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
(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
|
丧葬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月)
|
|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因伤残未导致实际收入减少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网友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市、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
≤60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①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
|
60-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②;
|
|
≥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
|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
≤60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③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
|
60-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
|
≥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
|
死亡赔偿金
(网友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市、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
|
≤60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年)
|
|
60-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
|
≥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年)×5(年)
|
|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
≤60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年)
|
|
60-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
|
≥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元/年)×5(年)
|
|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被扶养人为城镇居民
|
≤18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④X(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
|
≤60周岁
(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0(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
|
60-75周岁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
------分隔线----------------------------
- 推荐内容
-
-
民事起诉状(腾退房屋)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地址:天津市**********100号 被告: 天津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
-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1、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2、 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3、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4、 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地址:南开二纬路22号 电话办: ◇公室27350562 ◇立案庭27355780 ◇接待室27355780 ◇会计室27351579 ◇政工科27353429 ◇民一庭27352218 ◇民二庭27352218 ◇刑庭2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法发〔2016〕5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
-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7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7〕7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7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
-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一般是一方(通常是男方)婚前将房子买好,之后两人办理结婚手续。这种情况下要看房屋是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因为是婚前买房,所以一般会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
 |
|
赵治国律师
|
|
咨询:13802001907
|
| QQ:3640063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