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保险休假
天津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时间:2012-03-15 20-33-59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156 次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经市政府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现就有关问题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经市政府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为:领取期限处于第一个月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420元调整为52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个月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380元调整为480元。
  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标准为:2008年7月1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252元调整为312元。生育补助费按照失业人员生育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2008年7月1日后领取营业执照的自谋职业人员,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按照新标准计发;  2008年6月30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按照原标准计发。2008年7月1日后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金,按照新标准计发;2008年6月30日前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按照原标准计发。
  三、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落实,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宣传、核定和发放工作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

  • 签了协议未办离婚手续是否有效

    钟某与丈夫罗某因生活琐事出现矛盾,两人曾就离婚、孩子抚养、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协议约定两人离婚,孩子由钟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归钟某所有,罗某在协议上签了字

  • 听律师说打官司的重要规则,你一定要清楚...

    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法制的完善,老百姓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大家对打官司可以说不再陌生,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讼诉中去,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因为不了解法律的具体适用以及庭审程序,而对诉讼过程以及案件处理结果产生了不同的理解,进而产生了草根打官司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6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 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

  • 2012年天津防暑降温费为每月106元

    从6月起,天津市企业应视工种、工作环境情况向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今年最新调整的防暑降温费为每月106元。 防暑降温费每月涨10元 根据相关规定,按照2011年 全市职工平均工 资标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

    1、发包方的主要违约形式及责任 ⑴、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承包方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第1项的规定,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