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8020019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常识
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的法律风险隐患
时间:2016-06-05 22-50-08 来源:滨海新区律师咨询 发布人:赵治国律师 点击:272 次
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很多合同原件保存不善,仅保存了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这样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的。在合同管理中一直强调保全合同原件的重要性,因为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及证明力存在天壤之别。本文就对合同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
 

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很多合同原件保存不善,仅保存了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这样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隐患的。在合同管理中一直强调保全合同原件的重要性,因为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及证明力存在天壤之别。本文就对合同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及区别做简要阐述,仅作参考。

 

合同原件的法律效力

 

合同原件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合议一致后签字或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规定的 “书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一种,合同原件在证据学上可被认定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事实而且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传真件的法律效力

 

传真件也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一种,但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由双方互相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改或确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像为目的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属于效力待定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其次,应根据客观情况判断传真件证明力大小。有时,即使传真件的性质属于原件,仍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在当事人相互要约、承诺过程中所使用的传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诺尚未成立,该传真件就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或者,在可以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传真件之后,双方当事人就约定事宜又签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则该传真件也不能作为认定合同内容的证据。

 

最后,在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前,要先鉴别传真件的真实性。传真件的内容可以通过复印等手段进行变造,因此,传真件在作为原件时虽具有完全证据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

 

对于确认传真件的证据效力,首要方法是询问对方当事人对传真件的质证意见。若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进一步询问传真件上的传真标志、传真号码等是否属于该当事人所有。如对方不置可否,可依照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来确认传真件证据效力。

 

另外,也可查询电信部门发出传真方的电话机在特定时间传真的档案记录,与传真件相对照。该等证据的取得可能需要依法申请法律调取,电信部门的档案记录保存时间也需要引起注意。

 

扫描件的法律效力

 

 

从证据角度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形式存在,从技术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扫描件认可,否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扫描件才能作为定案证据,从而具有较高证明效力。

 

扫描件相当于复印件,仅凭此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鉴定出来,如原件真实,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而扫描件即使鉴定真实,仍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认定,这就是两者区别。

 

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证明力最强的是加盖公章的合同原件但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存在某些实际困难以致无法获取原件,只能取得相关传真件或扫描件,虽然传真件和扫描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无论是扫描件、传真件还是原件,只要是合同,就一定要用公章,否则便谈不上证明力度。如果是扫描件最好用彩色扫描,传真件、扫描件均需保留原件,必要时进行比对,才能真正具备法律效力。

 

同时为了使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更高,可以在合同中附加一句“双方均同意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另外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可以借助网络平台,通过电子邮箱或QQ等传输合同、合同履行签认等电子文本,并保存相关记录,以备发生纠纷时做证据使用。

 

 

点评

       通过上述内容的解答,相信各位读者对合同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及区别有了认识,在合同管理及保管上,一定要保存好合同原件。

      值得一提的是,使用合法电子签章软件签订的电子合同原件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合同原件,证明力与纸质合同原件一样。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买房不过户 风险有多大?

    在二手房交易中,为了避税,有的买卖双方协商后只签委托书并进行公正,并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其中的法律风险不言而喻。今天的值班热线,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将会为大家揭秘其中的风险。 风险一 过户不及时房屋被查封 2013年,冯某与王某签订

  • 借条如果这样写,他要坑你了...

    案例:手上有借条,可他还是输了官司 手上有借条,仅凭这一张借条就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从而获得法院支持吗?前不久,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杨山和被告龙天同学多年,关系很好。2014年,龙天在新晃县城开设了一家美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

    民政部 财政部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发〔2016〕174号 各

  • 因“熟人狼”引发的“社交性强奸”案例

    所谓的社交性强奸,也称熟人强奸,是相对陌生人强奸而言的。 联合国的有关数据表明,熟人强奸占所有强奸案件的80%以上,这还不包括受害人碍于各种因素,没有向警方报案的情况。

  • 送出去的彩礼--离婚后婚前彩礼是否返还?

    【案件还原】 原告刘某与被告冯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1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12年2月2日,刘某因病住院22天,出院后双方一直分居。因感情破裂,原告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冯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对方适当返还聘礼及看病花费。双方共同生活期间

  • 民事案件中可能遇到的时限问题

    一、诉讼时效、仲裁、调解时限 1.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2.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 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

赵治国律师

咨询:13802001907

QQ:364006300